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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执法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27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科学规范回收利用,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要全面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快构建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为落实《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门规章要求,《通知》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为抓手,强化全链条监管,是规范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通知》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五大领域监管与执法任务: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等环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行为。四是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违规交售、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等行为。五是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执法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快推动形成应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