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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预警信息快报(四十九)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2434

 1、美对华橡胶磁铁双反案启动日落复审

2013年11月20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橡胶磁铁(Raw Flexible Magnet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进行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上述税令是否有可能导致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橡胶磁铁双反案于2007年10月12日立案,2008年8月11日,美正式对橡胶磁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105%至185.28%,反补贴税率为109.05%。

2、东磁举办“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专利导航”讲座

11月27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协作中心资深专家邓声菊应邀来到东磁,为公司管理层和技术一把手作展主题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专利导航”的培训讲座。

此次讨论的目的是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理念,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有效运用专利信息。邓老师在专利侵权风险排查与应对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在当天的讲座中,她通过回顾“东磁与TDK专利战”、“正泰诉施耐德”、“华为与思科之战”等几个典型的案例,与大家分析和探讨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寻找制胜武器和切入点。

在东磁与日本TDK公司的较量中,由东磁研究院签约专家都有为院士牵头,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对比文献,启动专利侵权排查,并定位TDK的专利痛点,对其在欧洲的专利权提出异议程序。经过多次的庭审,于2011年5月成功将TDK保护范围大大缩小,由发明专利改判为方法专利,使其无法对东磁公司的产品出口欧洲构成威胁。在此基础上,东磁又能对TDK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程序。2013年3月,TDK此发明专利被判全部无效,东磁成功消除了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

近年来,中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屡见不鲜,专利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博弈利器。东磁公司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之一。早在2003年,就设立了独立的专利管理部门和专利专职人员,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2013年8月30日,国家知识权局公布了五家“国家专利协商运用试点单位”,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协会名列其中,该项目的申报就是由东磁公司牵头发起的。

3、欧盟2014年9月30日起将对玩具适用新安全标准

2013年10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当中提及一项新标准:

EN 71-1:2011+A2:2013: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构和物理特性。

玩具安全指令只订立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有关物理和机构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为适应科技进步,欧洲委员会授权CEN和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的产品若符合协商标准,就视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规定。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销售,不受阻碍。

EN71-1订明有关玩具机械和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项欧洲标准适用儿童玩具,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而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或物品,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该标准涉及新玩具在可预见及正常使用期限内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应顾及儿童的行为。 

该标准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18个月以下幼儿,以及不能独立坐起来的婴儿所使用玩具的具体要求。

欧洲标准还订明了包装、标记和标签的具体要求,不包括乐器、运动器材或类似产品,但包括模仿这些产品的玩具。欧洲标准并不适用于以下玩具: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需要投币;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吊索和弹弓。

新标准是包含了修订声学要求及测试方法的“修订二”的整合版本。新标准对所学要求作出修改,把发声玩具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的玩具;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而且贴近耳朵的玩具;使用耳机或耳塞的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玩耍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发声玩具。

第二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下,但在5秒以上的玩具;摇铃及挤压玩具;模仿乐器的吹奏玩具。

第三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少于5秒的玩具;火药帽玩具;哨子等吹奏玩具。

旧标准EN 71-1:2011将被新标准EN 71-1:2011+A2:2013取代。欧盟《官方公报》订明,符合旧标准的玩具将于2014年9月30日起不再视为合格。

若要取得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去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玩具制造商可查阅以下《官方公报》通告: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317:0005:0006:EN:PDF

玩具制造商可向CEN的成员国机构购买这些标准。联络资料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cen.eu/cen/pages/default.aspx。

4、欧洲校舍化委员会修订玩具声音测试要求EN 71-1:2011+A2:2013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依据玩具标准EN 71-1:2011发布了关于玩具声音要求的A2:2013修订案。

依据欧盟玩具标准EN 71-1(物理和机械要求)的修正案A2已于9月由CEN发布。旧标准将延用至2014年9月。A2关于声音要求的修订案还未被协调一致,一个标准或修订案发布后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才能成功协调标准。只有协调标准可以被用作证明符合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修订案的A2是第一个依据EN 71-1:2011发布的修订案。修订案A1还在修订中。

修订的声音要求包括了被测试玩具新的类别。其他的变化包括将不同的暴露时间纳入考虑。同时修订并具体化了测试方法。

新的玩具类别包括根据孩子的动作决定声音大小的玩具:

打击乐器玩具

设计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发出声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语音玩具

玩具设计为通过电子放大或扭曲语音发出声音,玩具声音输出的大小取决于录入的语音大小。(例如:电话、对讲机等)

吹气玩具

玩具设计孩子或其他人吹气使其运转发出声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击玩具

玩具设计为打开火药帽发出声音。(例如:带火药帽的玩具枪等)

修订案中介绍了三种暴露类别。这是考虑到不同玩具发出的意志的时间长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三种暴露类别分别为:

1. 声音暴露长度超过30秒

2. 声音暴露长度为5秒到30秒之间

3、声音暴露长度小于5秒

声音限制已经根据每种产品的类别和声音的暴露时间长短分别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