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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协会中小企业融资增添新渠道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2737

近日,浙江省磁性材料行业协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为协会中小企业融资增添新的渠道。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条  甲方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乙方作为提供商业性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和市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第三条  在合作中,双方坚持平等协商、独立决策的合作原则,甲方积极引导、规范会员中小民营企业行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承贷能力,督促中小民营企业按时履行还本付息责任,协助乙方保全信贷资产;乙方在保持经营管理决策独立性的前提下与甲方开展合作,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和数据及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加大对符合国家行业和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等领域的投入。

    第六条  甲方充分发挥联系中小民营企业的优势,积极向乙方推荐素质优良、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负责收集相关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向乙方提供项目资源,并积极辅助乙方进行营销;甲方推荐中小民营企业获得乙方金融服务,要求贷款企业应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并按银行规定保持一定的存款量及结算量。

    第七条  乙方及辖内各分支机构根据甲方所推荐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要求、资源状况、担保能力等情况,在业务经营范围内,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甲方推荐的客户(项目),开展相关业务调查和评审;及时向甲方推荐的企业提供结算、存款、贷款、授信、信用卡、代理业务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第八条  乙方积极支持甲方优质会员企业的发展,优先向其提供各类适合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在三年内(20142016年)向符合乙方信贷政策的甲方优质会员企业提供不少于3亿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第九条  甲乙双方建立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机制。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小民营企业的有关统计资料和调研成果,完善信用信息监督体系,提供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情况、金融业务需求和企业有关购并信息,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参考。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相关指导政策、信贷的支持范围和乙方开发的创新金融产品以及在中小民营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收购中,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相关金融服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根据合作需要,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辅导.对民营企业家开展金融政策、企业资本运营和管理、出口融资、项目投资、股权运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举办论坛、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探讨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市域经济、“走出去”等问题,共同研究、探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模式。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提出变更或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完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同时又具有以上条件的可以与协会或银行联系,协会也尽可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