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磁性协会门户网!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 政策法规 - 资讯中心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2174

    9月2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