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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布 稀土相关领域位列其中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852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 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 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 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 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 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2022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减少 6 项。


  其中,在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中: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