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质量监督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428号),对稀土冶炼产生废渣的放射性做出了明确的豁免要求。
江苏作为稀土冶炼大省推出放射性豁免的地方标准,有利于稀土冶炼企业含放射性废渣的性质确定,为满足放射性豁免要求废渣的厂内堆放和后续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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