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株洲地区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等8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导致环境污染案,在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8人非法开采稀土,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造成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茶陵县检察院还依法向茶陵县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等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逾期未修复则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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