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公告中指出,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从《目录》中撤销。
此外,对于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且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而对于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公告中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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