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公告,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4〕237号)和《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经地方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和质检总局考核,公布了第六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其中,包头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位列其中,成为内蒙古首个国家级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同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稀土冠名的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015年12月28日,包头市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顺利通过了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考核验收,成为首个自治区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同时也开始了包头市创建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申报工作。
2017年11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对包头市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最终,包头市国家级出口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91的高分顺利通过了现场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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