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稀土企业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包头市定于2017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稀土企业辐射环境安全安全检查。
检查将针对全市稀土企业辐射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废水放射性指标是否达标排放、废渣是否安全贮存、辐射水平是否异常等问题展开。4月底前,各旗县区环保局将组织完成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同时,属地环保局按照检查内容,组织监督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工作。5月底前,根据自查和排查结果,完成对相关企业辐射环境安全检查,直至6月完成检查工作,并总结上报。
检查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积极采取行动,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企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属地环保局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需要关停企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关停,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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