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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本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1648

    6月30日,从工信部获悉,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信部经商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并决定于7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26日公布的《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以生产规模为例,在多数条文未做变动的情况下,《规范条件》删去了原版准入条件中关于“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的规定。


  而在资源利用方面,新版《规范条件》的规定更严格。其中,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项稀土矿冶炼项目的稀土总收率标准也有所提高。业内认为,这显然是为了提高稀土产业的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