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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盗采稀土行为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3日    浏览次数:1863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2016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


  通知强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稀土和钨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责任书要分别上报省、市备案;要定期对稀土和钨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稀土和钨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督促稀土和钨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一帐三图”以及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有关制度。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稀土和钨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涉及重点工程回收稀土资源的,也必须按月上报开采总量情况表。要规范稀土回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要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强化环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回收指标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