钼公司已经获得法院批准从橡树资本集团获取1.3亿美元的融资。
与2015年7月2日法院批准的临时DIP融资额相比,本次1.3亿美元的DIP融资额度大大增加,使钼公司的财务状况大大改善,包括额外的流动性,降低成本以及有时间重新制定重组计划。本次融资满足公司各方利益。
钼公司接受Miller Buckfire & Co.投资银行,AlixPartners, LLP. 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的投资和理财建议,聘请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 LLP作为法律顾问处理公司的相关事宜。
注:DIP融资制度(debtor-in-possession financing)是指在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殊阶段,立法者出于吸引新的注资以使企业能够顺利重整为目的而在法律上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是对DIP融资者的优惠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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