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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管理标准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5047

 

浙江省磁性材料行业协会标准


Q/DC   001-2013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管理标准

 

 

 

 

 

 

 

 

 

 

 

 

 



2013-01-01发布                           2013-0101实施

浙江省磁性材料行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4.1 燃气分类

    4.2 烧结窑分类

    4.3 煤炭分类

5. 管理要求

   5.1 煤气发生炉

    5.2 煤气发生炉用煤

    5.3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

    5.4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环境因素

    5.5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安全要求

    5.6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改进

 

 

 

 

 

前  言

 

本标准属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协会标准。执行本标准不影响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本标准由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协会   。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磁性材料行业协会

                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法、卢杨成、谈浒明、卢晓梅

本标准于2013年1月首次发布。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管理标准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热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材料和产品的基本管理要求。

本标准可供使用天然气、冷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管理参考。

本标准适用范围于贯彻安全生产、节能、环境因素控制的企业,为企业的转型、绩效提升提供有利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BT7327-2007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GB/T9143-2008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煤气炉窑

使用符合要求的煤在煤氯发生炉内气化成煤气,按一定的方式在合格的窑内燃烧,满足产品的烧结效果的装置。

3.2 永磁铁氧体

用三氧化二铁(铁鳞)、碳酸锶和少许添加剂按一定的摩尔几,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生产出的永磁铁氧体预烧料或产品。

4 分类

4.1 燃气分类

1)空气煤气:以空气为气化剂。

2)水煤气:以水蒸气为气化剂。

3)混合煤气:以空气和水蒸汽为气化剂。

本标准所用煤气是混合煤气。

4.2 烧结窑分类

本标准所用烧结窑分:一孔窑、四孔窑、六孔窑、八孔窑、九孔窑、十二孔窑等。

4.3 煤炭分类

煤炭分褐煤、长焰煤、平黏煤、弱黏煤、气煤、瘦煤、分瘦煤、贫煤和无烟煤,煤炭类别按GB5751确定。

5 管理要求

5.1 煤气发生炉

5.1.1企业用煤气生发炉应符合JB/T7327-2007《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规定;

5.1.2 成套使用的煤氯发生炉必须向有资质的煤气发生炉制造厂直接采购,该厂应具有现场维修服务等功能;

5.1.3 成套煤气发生炉应包括达标并验收合格的加煤机、炉体、炉簏、排庆装置(灰尘斗装置)、蒸汽集气器和全部驱动、电气电控部分等,应在双方订货合同中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明确规定;

5.1.4 煤气发生炉厂家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煤气发生炉安装文件及安装环境要求;

2)煤气发生炉使用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书;

3)煤气发生炉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方案;

4)煤气发生炉的质量保证文件;

5.1.5 煤气发生炉制造及使用单位均应接受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的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整改,该条列入制定炉气炉合格的主要条件。

5.1.6 未经炉窑资质单位认可,操作人员未得自行对炉窑进行折卸及改进装配。

5.1.7 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对炉体温度、煤气外泄、水位等应有明显的监测、指示仪具。

5.1.8 煤气炉窑使用过程中,对操作过程、物流过程、人员岗位等应有图文标识。

5.1.9 煤气发生炉使用时,应有备用水箱装水备用。

5.2 煤气发生炉用煤

5.2.1煤气发生炉用煤应符合GB/T9143-2008《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5.2.2 煤气发生炉用煤的类别、程序、块煤限下率、灰分、硫含量等指相当规模应符合煤气发生炉及球体部门的相关要求。

5.2.3企业用煤必须具有对应年批次的检验验收证书或记录。

5.2.4 企业用煤必须具有明确供应地的双方订货合同书。

5.3 煤气炉窑烧结永羊绒铁氧体

5.3.1 烧结永磁体氧体预烧材料和产品应采用合格的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施和合格的煤,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3.2 采用煤气发生可以在一孔道或多孔道窑内烧结永磁铁所闻体预烧料或各种产品。

5.3.3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烧结产品(料)作业指导书;

2)烧结产品(料)工艺通知单;

3)烧结产品(料)现场生产、工艺记录;

4)烧结产品(料)能耗记录;

5)烧结产品(料)设备运行号数记录:包括夹套内水气压力、炉内温度煤气出口温度等;

6)烧结产品检孔报告。

5.3.4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判定该煤气炉套不合格:

1)烧结永磁铁氧体料或产品时,温度开不到要求的温度,或温度规律性达不到要求;

2)同一品种、同一种材料产品在同一条窑内各个孔道内烧强求应均能达到性能、尺寸、外观等要求;

3)煤气炉窑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双方合同签订的合格状态使用时间。

5.4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环境因素

5.4.1 主要环境因素法定值、目标值及实际值


单位:mg/m3

               项目


       指标

规范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备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9078-1996

100/一级

850/二级

(需要时)

法定值

省级环保要求

(需要时)

(需要时)

(需要时)

目标值

市级环保要求

(需要时)

(需要时)

(需要时)

目标值

现在测试数据(参考值)

48

80.2

60.2

测试值

5.4.2 企业在实施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产品方案确认后,必须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环境评价,并对作评要求的改进内容进行改进后能才正式投入生产。

5.4.3 企业应积极创建条件贯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保持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5.5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安全要求

5.5.1 企业使用煤气炉窑正式投产时,必须具有有资质单位对本生产工序进行安全评价报告,并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合格整改才能开展生产。

5.5.2 该工序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5.5.3 对该工序进行管理的相关管理人员,在该工序从事生产的员工,均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5.5.4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5.5.5 供水及煤气炉夹层水位应有明显指示标志。

5.5.6 该工序中应有涉及人员、操作、环境等安全的警示标识。

5.6  煤气炉窑烧结永磁铁氧体的改进

5.6.1行煤气炉窑供需相关单位应采用适当方法对煤气烧结永磁铁氧体全过程进行技术创新,促进烧结绩效的提高。

5.6.2 企业应从以下重点方面进行改进:

1)吨产品耗煤量应小于或等于手工加煤直燃式吨产品的耗煤量;

2)排放的烟尘、SO2及氮氧化物应呈不断减少的趋势;

3)操作、使用过程的安全性保障更加可靠,风险学数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