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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9户稀土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2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推动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环保部组织开展了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2011年11月以来,发布了四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全国共有87家稀土企业符合环保核查要求,其中江西省有19家稀土企业位列其中,分别是第一批(7家)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江西明达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批(10家):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龙南县锴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1家)全南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批(1家):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稀土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环保部将继续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