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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氢能示范应用 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5078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为进一步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与产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格局,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明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低碳服务等六大领域,并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技术产品应用推广、数字赋能绿色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特色园区社区、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措施。


  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措施》提到,支持围绕固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L4等级以上高安全性线控底盘、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支持动力电池核心材料、车规级芯片、电机控制器、轮毂电机、发卡绕组电机、整车控制系统、车载智能感知与控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零部件研制。鼓励无模组化电池、驱动电机、智能座舱、高端车型整车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根据《措施》,具体在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方面,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在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方面,鼓励能源服务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部署分布式综合能源调控系统,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在支持氢能示范应用方面,鼓励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及综合能源等领域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广东省奖补标准予以1:1建设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开展天然气掺氢发电、城镇燃气管网掺氢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在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方面,加强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对规模化示范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探索移动储能商业化运营模式。


  在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方面,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支持回收企业与生产厂商共建网点,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废旧物资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市级废旧物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给予示范项目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