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至26日,英德市人民法院通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元等20人涉嫌犯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
据悉,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间, 周某元、卢某化、陈某碧等17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的情况下,持续在英德市五处矿点非法盗采稀土矿。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 温某按、苏某其、沈某北等3人为牟取暴利, 在未取得买卖稀土矿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离子型稀土矿产品并进行贩卖,扰乱市场秩序。
据了解,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元、卢某化、陈某碧等17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稀土,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温某按等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收购离子型稀土矿产品进行贩卖,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镇村干部、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 5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5月26日,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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