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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5%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958

     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规划》计划,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


  到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


  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和使用,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占比。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进一步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扩大低能耗运输装备应用。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管理能力。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区重点领域新能源车辆保有量达到15万辆。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分别达到50%和20%;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新增和更新重卡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新增和更新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等场所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落实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车场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桩已安装到位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试点。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将“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和运营。“十四五”期间,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列明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