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包头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近日,包头市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涵盖范围,规范了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认定成功后的优惠政策扶持。
《办法》规定:包头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包头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认定,每2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包头市科技局将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拓展平台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助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同时,持续深化“科技兴蒙”行动,继续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努力培育集聚更多优质创新要素和资源,为包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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