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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1094

    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有关盟市自然资源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开采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103号)要求,现将下达我区的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本次下达我区岩矿型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73550吨,分配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550吨,预留5000吨。钨精矿(WO3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0吨,其中主采800吨,全部分配;综合利用1200吨,分配1010吨,预留190吨。上述指标均含《关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67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预留指标根据市场情况再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二、本次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通知下发后30日内,由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报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