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稀土金属矿等位列其中。
上一主题: 硬岩型稀土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再度革新
Powered By 浙磁协门户网 版权所有 © 2015-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2101028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8302100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