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支持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与资本结合,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及公共条件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实施细则,积极组织监管企业申报2017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包钢、电力、蒙能、盐业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5户企业共有25个项目通过了自治区财政厅初审。
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2017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预算,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包头稀土研究院申报的“年产300吨高容量低自放电稀土储氢合金的开发”、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申报的“纳米苯丙乳液的研发及应用”两个项目共获得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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