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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产品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2752

一、鉴定范围

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电子元件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等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专业领域:电阻电位器、电容器、磁性材料及器件、电感器件、电子变压器、混合集成电路、电子陶瓷及器件、压电晶体、控制继电器、接插件、微特电机、电声器件、光电线缆及光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防护元器件、电子元件关键原材料。

二、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

1、凡有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作出回复。

3、受理申请后,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根据鉴定成果的技术领域,负责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4、材料审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组成材料审查小组,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符合鉴定要求后,安排鉴定会。

5、召开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并由鉴定委员会签署。

6、签发鉴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意见形成后,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签发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准备如下鉴定材料:

(1)研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2)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4)应用报告(产品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5)测试报告(报告由权威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

(6)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附件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群、章怡

联系电话:010-68638939,68871587

电子邮箱:guqun@ic-ceca.org.cn

网址:www.ic-cec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A307室(100049)